快樂, 是因為投放了感情;
失落, 也是因為投放了感情,
本來無一物, 何處惹塵埃?
如果當權者的權力極端得可以以「法」謀私, 人民還會有「合法途徑」去爭取嗎?
既然「合法途徑」不可行時, 便要採取其他方法。而 "掟蕉" , "阻塞交通"係爭取方法之一, 當然此舉有人認同有人反感, 是對是錯可以另作討論。但我要強調的是,「法律」是由道德所引申出來的工具,而不是道德判斷的唯一標準,「守法」當然是公民的責任, 但並不代表「不守法」就是錯, 是非對錯不能夠單單以合符法律與否作為標準, 還需考慮現實情況。